展商中心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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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参展单位详细填写好《参展合同表》并加盖公章,邮寄或传真至展览会办公室; 

2. 报名后,参展单位必须在3日内将参展费用汇入展览会办公室指定帐户; 

3. 展位安排以“先申请、先付款,先安排”为原则,展览会有权对少量展位予以调整; 

4. 参展单位代表住宿及展品运输,展览会办公室将另行通知; 

5. 参展商须知: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,参展商必须保证展品及产品包装,以及宣传品或摊位中的展示部分,在各方面均没有违反和侵犯任何一方的权利及所有知识产权,其中包括商标、版权、外观设计、名称及专利。如果展览会现场发生侵权投诉,经有关部门确认属实,展览会办公室有权令其撤换展品、停止侵权行为,情节严重者将撤消其参展资格。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侵权者负责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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